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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日报数字报
2024-12-02 16:28:03

  我司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质,愿意向百度公司致歉并澄清相关事实★★■★★,以消除不良影响。特做如下声明:

  我司及提供的◆■“数据标注”服务自始与百度公司的品牌★◆■★★、企业及业务均没有任何关系。

  青海亿慈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我司)未经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★★■★、百度在线网络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(下称百度公司)的授权,在◆■★“数据标注”业务过程中使用第1579950号“百度”商标、第4096733号■★◆■◆◆“百度及图◆★★■◆”商标,以及“百度(青海)人工智能基础数据运营中心★★”。上述行为损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权益。